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公告信息

    pg电子官方网站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试乘试驾车辆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05阅读:12285次

    受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pg电子官方网站中北汽服公司”或“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招标人名下的非营运车辆进行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注册单位或合法公民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试乘试驾车辆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NJGY-QF-2021-001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招标人拟转让3辆上汽大众品牌的试乘试驾车辆(以下简称“待转让车辆”),待转让车辆均可正常使用,有关待转让车辆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2、投标人需对本次所有待转让车辆分别报价,未对所有待转让车辆分别进行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规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一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未发生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境内注册企业法人。

    4、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情形,即被招标人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

    (二)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非临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不短于十年,且到期日不晚于本次招标公告期后180天。

    (三)不接受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意向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已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存在信誉方面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17时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3、报名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如有)的复印件;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D.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A.身份复印件,同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

    B.承诺书原件。

    4、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第三条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将获得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9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3、开标时间:2021年2月26日9时整(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六、联系事项

    1、联系人:丁一

    2、联系电话:025-86383676

    3、联系地址:pg电子官方网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汽车服务分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七、其他说明

    1、待转让车辆停放于招标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的停车场内。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意向投标人现场勘查,车辆图片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给合格的投标报名人,意向投标人可在指定期限(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内自行到现场勘查(疫情期间,需提前与招标人联系预约,自行做好防护并接受招标人的健康登记等防疫措施),无论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意向投标人均需提供已经对待转让车辆状况充分了解和认可的声明(承诺书)。

    2、招标人不排除待转让车辆有未知事项或瑕疵的存在,不承担该未知事项或瑕疵的相关后果,意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以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友情链接: